不熄的地火——鹤岗矿区红色史话 连载四十二

第五章 改革奋进新时代

第二节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视察黑龙江时指出, 龙煤、农垦、森工三大集团是黑龙江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难点所在,要优化存量、引导增量,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

为应对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加快企业解危渡困步伐,鹤岗矿业公司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企业脱困发展的治本之策,成立改革推进委员会,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顶层设计和基层创造相统一,持续制定各年度改革方案及三年改革行动方案,压实落靠各层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引领、改革推进、督导落实、追责问责等目标责任,保证了各项改革举措积极稳妥、高效有序推进。 经过两任班子带领干部职工近十年的艰苦奋战,取得了企业体制机制转轨和“瘦身减负”的历史性突破。

一、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鹤岗矿业公司党委落实两个“一以贯之” 要求, 通过党建工作入章程,制定和修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党委决策和审议重大事项清单》《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权责方式和实现形式,使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与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和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形成有机衔接。

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经理层;董事会或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公司层面,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总经理任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党委专职副书记任公司董事。在7人组成的董事会中党委班子成员占3人,保证了党委班子成员在公司董事会中的交叉任职比例;其他4名董事会成员由外部董事组成,实现了外部董事占多数。

在企业内部,对建立公司治理机制的权属子公司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班子成员与其他治理主体交叉任职,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董事会,形成公司对重大问题的统一决策机制。对没有实行公司制的权属单位,矿(厂)长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兼任矿(厂) 长副职,以此促进党建与生产经营工作深度融合,提高企业的治理效能。

为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定位,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规范化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议案》等23个规章制度,规范董事会按照权责法定、依法行权、独立表决、个人负责、规范运作、集体决策的原则行使职权。

公司权属子公司也按照法定程序全部设置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设置董事会的实现了外部董事占多数。在日常工作中,公司持续加强对权属公司董事会建设指导, 制定印发《权属企业内部执行董事履职细则》

《权属企业外部董事履职细则》《权属企业执行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了董事履职行为,使子公司董事会行权能力不断增强,规范性、有效性持续提升。

为支持和保障经理层充分发挥经营管理作用,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和《董事会授权经理层事项清单》,将董事会权限内部分事项的决策权授予经理层,经理层按照相应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严格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权限。党委副书记根据议题内容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和经理层会议,针对行政工作的重点、难点,发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促进经理层工作有效落实。在此基础上,公司制定了《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加强经理层成员的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和年度、任期经营业绩合同,经考核认定为不胜任或不适宜继续任职的,中止任期、解聘现职,激励经理层成员完成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 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为有效解决体制机制僵化、发展动力不足问题,鹤岗矿业公司把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突破口,深入学习借鉴中国一重“三项制度”改革经验, 制定《“三项制度”改革操作手册》及相关配套制度和纪律规定,严格考核评价,取得了预期效果。

优化完善运行机制, 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全面构建科学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常态化退出制度体系,保证管理人员上有遵循、管有标准,下有渠道、易岗易薪,优胜劣汰,有序退出,进一步增强了人事管理活力。

打破瓶颈畅通渠道,实现职工能进能出。 为根本解决用工总量多和局部缺员问题,公司完善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着力破解用工终身制、能进不能出问题,初步形成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用工机制。

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实现薪酬能增能减。按照薪酬分配向高技能、苦累脏险岗位和优秀管理者倾斜的原则,合理拉开薪酬差距,调动职工积极性,基本形成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以效定薪、效异薪异,激励约束对称,效率公平兼顾,既符合市场规律又体现国企特点,收入能增能减的薪酬分配机制。

严格改革考核评价,推动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制定《“三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所属煤矿及厂处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三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考核。通过考核评价, 增强基层单位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危机感、自觉性,提升改革的实际效果。

三、 实施组织化转岗分流

2015年,为支持龙煤集团各矿业公司改革脱困,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龙煤职工向省属企业和地方政府转岗分流政策,全力助推龙煤集团精干机构、减员提效。

2015年12月,省政府批复《龙煤集团第一批组织化分流人员安置政策意见》后,公司审慎研究,制定了《组织化转岗分流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逐个单位落实分流任务,并及时与省林业厅、森工总局、鹤岗市等有关单位联系沟通,对分流人数、安置岗位、交接有关事项、劳动合同签订、债权债务清理等问题进行探讨,达成共识。

面对广大干部职工普遍存在着“丢掉铁饭碗,今后怎么活”“去到新岗位,人生地不熟”等想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多轮次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宣讲,通过领导包保、深入班前、进家入户、谈心谈话,使干部职工认清了转岗分流的重要意义,扭转了传统僵化、疑虑困惑、抱残守缺思想,赢得了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公司主要领导和两名副职领导动员亲属率先转岗分流,253名机关和基层干部带头转岗分流, 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2016年和2017年,公司共完成两批组织化转岗分流合计9654人,其中向省林业厅所属单位分流1000人,向省森工总局分流3000人,向鹤岗市公益性岗位分流5654人。

在转岗分流中,近万名职工舍小家、为大家,怀着对矿区的眷恋与不舍,离开了长年生活的故土和工作的岗位,为矿区解危渡困、改革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特殊贡献。公司党委、公司始终关心关注转岗分流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经常进行回访慰问,竭尽全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了转岗分流职工工作和生活稳定。一部分职工转岗分流后选择了自主创业,公司党委、公司多方为其争取政策,扶持和帮助他们开创新事业,体现新价值。近万名转岗分流职工在企业最艰难时刻付出的牺牲和贡献,将永远镌刻在鹤岗矿区的史册上。事后,有相关人员评价,鹤岗矿业公司职工转岗分流的成功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是始终坚持“目的重于目标、案例重于逻辑、身教重于言教、接地气重于开天窗”四项原则,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教化、引导功能的结果。

四、 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推进国有资产整合转让。2012年起, 鹤岗矿业公司先后操作了矿区有线电视网络与省网络公司整合和聚源煤层气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北京燃气公司。2016年, 在龙煤集团主导下, 积极引进外部资本晋商联盟,转让鹤矿公司所属的总医院、妇婴医院、肿瘤医院资产, 先期转让90%资产,实行混合所有制运营,2019年完成全部资产转让。在企业最困难时期增加了难能可贵的现金流入,减少了用工成本和亏损补贴,为稳定矿区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完成“三供一业”移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要求,在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部署协调下,通过与市政府反复沟通协商,2017年完成供水、供热、物业移交,2020年完成职工家属区供电管理职能移交。在剥离移交中,公司相关领导、部门、单位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解决了诸多尖锐复杂的矛盾问题,最大限度维护了企业和职工利益。

完成社保和退管职能移交。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司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6个工作组,做了大量扎实的基础工作,通过与省、市人社部门沟通商洽,陆续推进社会和退管移交工作,于2019年全部完成移交。移交后公司成立专门机构,处理社保移交后续对接业务。

在此基础上,鹤岗矿业公司还完成了原兴山煤矿、南山煤矿和新岭煤矿(地采)关闭退出和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性任务。(未完待续)